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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来信主题
退伍军人的新政策
来信时间
2018-07-09
来信内容
我2002年从部队转业回来,至今有16年了。在部队服役期间训练时导致右手韧带拉伤,肌肉拉伤。在医院里治疗过到现在都没有治好。右手使不上力。住院住了两次了。我想问一下关于对退伍老兵有什么新的政策。望尽快回复,谢谢。
回复内容
回复部门
民政局
回信时间
2018-07-12
回信内容

市民:

    您好!您于2018年7月9日关于咨询有关退役军人伤残政策的来信我们已经 收悉,针对您信中提到的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役军人因战、因公致残,未及时评定残疾等级,退出现役后,本人申请补办评定残疾等级,有档案记载或者有原始医疗证明的,可以评定残疾等级。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释义》的有关规定,“档案记载”是指军人个人正式档案中由其所在部队作出的法定有效的涉及其本人负伤原始情况、治疗情况及善后处理情况等所作出的书面记载。对于退出现役后补办评残的,“原始医疗证明”是指军人服役期间由其原所在部队军以上单位指定的军队医院出具的能说明其致残原因的《病情诊断书》、《出院小结》或者正式病历或者正式的病情检查、实验分析记录。请您按以上政策规定提供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档案记载或者原始医疗证明材料,向我局优抚科申请补办评定残疾等级手续。

    以上是我单位对您来信的回复,如果您对回复意见不满意或有新的意见建议,请直接与我单位联系电话:85527846。

    感谢您的来信祝您生活愉快!

长沙市雨花区民政局

2018年7月12日